幼稚園教職員收月餅、門劵或墮貪污法網 廉署建議家長不應存送禮想法
發布時間: 2021/02/16 07:00
最後更新: 2021/02/16 11:32
繼2016年《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》,廉政公署今(16日)推出《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》,向家長和幼稚園教職員指出收生、維修工程招標等方面的貪污陷阱,及可行建議。不少僱主容許職員在節日時接受500元或以下的利益,但防止貪污處表示,任何人一旦接受或提供任何利益即屬犯法,建議校方訂明防貪指引,家長亦不應存有「送禮可令子女獲得優待」的想法。
幼稚園貪污陷阱及應對措施:
自2017/18學年起,政府每年向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提供恆常資助,預算開支近70億元。廉政公署有見於涉及龐大公帑和業界執行《行為守則》時的困難,自2017年始,向50間幼稚園的校長和老師直接了解日常運作,並於去年12月推出指南。
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陳秀琼表示,教職員多誤會了「款待」在《防止賄賂條例》中的釋義,她解釋不應與字典的意思混為一談。她舉例指,表演節目或演唱會門券、酒店住宿及機票等,於條例下均屬於「利益」,而非「款待」。而提供食物,例如一盒月餅,並不一定符合「款待」的定義。若該食物並非供當場享用,有可能屬於條例中所界定的「利益」。
退休前為民生書院校長的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委員陳嫣紅表示,中學部一向有防貪指引,廉署新推出的指南有助幼稚園教職員拒絕家長的禮物,而家長亦有指引可跟,避免墮入法網,過往有家長為表心意,旅遊後欲送手信予教師、校長,教職員都會盡量拒絕,若家長堅持送禮,教職員會向校董會報備。
陳秀琼補充,針對送禮情況,校方清楚訂明指引,讓教職員有例可依,再根據指引斷言拒絕送禮者。
指南涵蓋5大範疇,包括收生程序、工程管理、採購程序、處理利益衝突時建議和文件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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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麗娜